→ 网站管理
今天是:
首页
政务信息公开
投诉举报
全局动态
咨询服务
文化在线
税收法规
税种计算
纳税辅导
地税论坛
欢迎光临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站内检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医院
局长:
李建平
其他局领导:
张万春
李彤
陈国祥
全局概况
机构设置
组织理念
领导致辞
领导介绍
集体荣誉
发展历程
收入情况
地税年鉴
请问您对我们网改版的评价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提醒服务:
2012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生
区局深入服务企业开展发票知识宣传
为配合全省“发票热宣周”活... 【
详细
】
参加省电台2012年第35轮“阳光热...
(2012-04-27)
开展税收调研活动
(2012-04-24)
区局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税企、进家...
(2012-04-18)
全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构建大企业服...
(2012-04-05)
税政科联合一分局召开建筑业房地产业政...
(2012-03-26)
·
2012年全国税收博文有奖...
(2012-05-03)
·
第七届全国税收宣传漫画大赛...
(2012-05-02)
·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
(2012-05-02)
·
第八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活动...
(2012-04-05)
·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
(2012-04-02)
·
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
(2012-04-01)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发展·...
(2012-05-02)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到中国...
(2012-04-26)
·
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 促进经...
(2012-04-17)
·
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
(2012-04-05)
·
税收工作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2012-04-01)
·
国际金融动荡:人民币国际化...
(2012-03-09)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2012-05-05)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2012-05-02)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
(2012-04-0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
(2012-04-05)
·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2012-01-10)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2012-05-04)
·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
(2012-05-02)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经济...
(2012-04-05)
·
经济日报:小排量乘用车税负...
(2012-04-03)
·
经济日报:以税改推进经济结...
(2012-04-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2011-12-08)
税务公报
税收协定
优惠政策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其它规费
城市房地产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会经费
地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六、在优惠地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问题
(一)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七、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服务承诺
服务标准
岗位职责
办税指南
办税时限
违章处罚
收费标准
权利义务
工作纪律
社会监督
文明创建
党建之窗
群团建设
交流指导
书画摄影
税收与经济生活
文学作品
基本法规
征管制度
税收法制
发票制度
省市链接:
---各省市链接---
国税总局
上海地税
天津地税
北京地税
福建省地税
广东省地税
河北省地税
廊坊市地税
市县链接:
---各市县链接---
石家庄地税
邢台地税
沧州地税
秦皇岛地税
廊坊地税
保定地税
安次区
广阳区
常用链接:
---常用链接---
中国政府网
雅虎
搜狐
中央电视台
腾讯
百度
人民网
新浪网
网易
欢迎光临,您是本网站第 24314 位贵宾
主办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
渔家傲网络
ICP备案编号:
冀ICP备07083565号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